前几天,看一核保除外通知书,因呼吸道感染史,住院医疗险被除外:对上呼吸道感染及其并发症引起的治疗除外。
据了解,被保险人投保前曾因感冒治疗。说实话,这核保结论,小核保员看不懂!
1、什么情形下可除外责任?
除外责任,对于某些风险明确约定不予承担,常见的次标准体处理方式之一,医疗保险应用最多,常被人戏称为“见啥除啥”。
医疗保险,因健康问题除外责任,常见于以下两种情形:一是投保前已明确存在某项健康异常或某疾病未治愈,如查体发现子宫肌瘤、查体发现胆囊息肉;二是某项异常或疾病虽已治疗痊愈,但存在复发可能性,如肾结石已碎石排出。
此两种情形,除外责任,对于销售人员、客户而言,理解起来简单,也容易接受。
除了健康原因除外,比较常见的还有对高危职业、高风险休闲活动所导致的风险除外。
2、什么是上感?
急性上呼吸道感染,简称上感,为外鼻孔至环状软骨下缘,包含鼻腔、咽部或喉部的急性炎症的总称。临床表现有以下类型:普通感冒、急性病*性咽炎和喉炎、急性疱疹性咽峡炎、急性咽结膜炎、急性咽扁桃体炎。
上感发病不分年龄、性别、职业和地区,抵抗力弱者易感,如老幼体弱者。上感有一定的传染性,主要通过喷嚏、含有病*的飞沫传播,或经污染的手和用具接触传播。上感约70%-80%由病*(鼻病*、冠状病*、腺病*等)引起,20%-30%由细菌引起。
上感通常病情较轻、病程短、可自愈,预后良好。像普通感冒一般1周可痊愈。
3、上感为什么被医疗险除外?
学习了除外责任的适用情形,上感的医学知识,那我们来分析一下上感为什么被医疗险除外?
(1)上感正在治疗中,那应该是治疗结束后再投保,而不应该是除外责任。
(2)上感已治疗痊愈,但会复发,你看一个人春天感冒了,秋天又感冒了一次,复发了,所以要除外。
逻辑完美!可,可,可感冒复发,这是扯呀,感冒好了就好了,下一次感冒和上一次感冒能有啥关系?写文章时,小核保员还专门问了一下媳妇,感冒好了又感冒了,感冒复发了!媳妇直接给了小核保员一个白眼,你真够二的!
看来,不是这个原因除外!
(3)难道是被保险人一年多次上感,所以要除外?其实对于1年内多次上感、多次急性气管-支气管炎者,核保正常的处理方式是延期。易感,说明抵抗力弱,那就延期至半年未再感染。也许有人会抬杠,体弱易感,除外有何不可!就算可以,可此被保险人仅感冒一次,那除外因体弱易感也说不过去!
(4)仔细研究核保通知书,除外原因描述为:近期呼吸道感染史(无资料)。那可能原因就是近期/无资料。
如果是近期那可以等一等,如果无资料,那就要求补充,或者根据告知选择信与不信。看核保结论,应该是信任客户所述,所以除外上呼吸道感染。那如果是相信客户所述,上呼吸道感染已治愈,不应该被除外呀!如果是不相信客户的告知,那就穷追要资料。
(5)慢性上呼吸道感染?没这疾病呀,再者说客户也不是慢性上感呀。
综上分析,上感为什么被医疗险除外,小核保员不知道!
4、核保基础理论要打牢!
作为核保员,入门培训会有一门课程《核保基础理论》,对于风险的选择、分类,风险因素及其评估;核保结论适用注意事项等均会有介绍。小核保员学习过,也讲过多次,现在还时不时复习、翻阅核保专业书。
看到这个“对上呼吸道感染及其并发症引起的治疗除外”,小核保员没看明白,难道是以前接受的培训已落伍过时了?还是小核保员并没有落伍,而是这个核保结论欠妥呢?
最后,推荐一下曾经的入门基础课《寿险核保基础理论》,欢迎报名参加学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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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1月2日年第2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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