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适应我国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疫情防控需要,最新《指南》发布!
近日,国家卫健委印发《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(试行)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
截至目前,我国已发现并报告包括H5N1、H5N6、H7N9、H7N4、H9N2、H10N8、H10N3在内的七种亚型人感染禽流感病例,以及人感染欧亚类禽H1N1猪流感等其它动物源性流感病例,其中仅“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(H5N1)”和“人感染H7N9禽流感”纳入乙类法定传染病管理,并发布了相应的应急预案、防控方案等文件。
但对于其它动物源性流感病*感染,尚缺乏防控技术指导文件。本次《指南》的发布也是填补了空缺。
与既往我国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内容相比,《指南》突出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规范:
No.1
报告流程更加规范
在常规的病例发现和报告途径外,明确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独立医学实验室、检验检疫等机构在开展人类相关标本检测时,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信息报告、样本报送等工作。
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独立医学实验室、检验检疫等机构在开展人类相关标本检测时,检测到动物源性流感病*核酸阳性或分离到病*,应在24小时内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,且将标本送辖区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复核检测。在经辖区卫生健康行*部门组织对病例进行会诊后,明确诊断的病例应由辖区疾控中心在24小时内行网络直报。
No.2
明确各省首例人感染某型动物源性流感病*病例
各省(区、市)首例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病*病例由发现地省级卫生健康行*部门组织省级专家组,结合病例流行病学史、临床表现、省级疾控中心检测结果,作出疑似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病*病例的诊断,待中国疾控中心实验室复核后,再作出确诊病例的诊断,并由省级卫生健康行*部门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。需国家级诊断专家组进行确认诊断的病例,待国家级专家组作出确诊或排除诊断后,由病例报告单位进行网络报告订正。
各省(区、市)后续病例的诊断程序和规则,由各省级卫生健康行*部门决定。病例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可不需要提交中国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复核。既往在我国未曾发现过的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首例病例,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,结合病例的流行病学史、临床表现、省级疾控中心检测结果及中国疾控中心实验室复核检测结果等,进行诊断确认。
No.3
首次明确可疑暴露者概念
可疑暴露指暴露于动物源性流感病*检测阳性的动物、环境,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养殖、屠宰、贩卖、运输、加工等人员。同时要求可疑暴露者在脱离阳性动物、环境暴露后,应进行自我医学观察10天,并针对不同观察结果的处置进行了规范。
No.4
明确了针对病例开展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的策略
在标本采集方面,医疗机构应尽早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上呼吸道标本(如咽拭子、鼻拭子、鼻咽抽取物、咽漱液和鼻洗液)、下呼吸道标本(如气管吸取物、肺洗液、肺组织标本)、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-4周的恢复期血清等标本。如病例死亡,应当尽可能说服家属同意尸检,及时进行尸体解剖,采集组织(如肺组织、气管、支气管组织等)标本。医疗机构采集的呼吸道标本每份不少于3ml;血清标本每份分为2管,每管不少于0.5ml。
在环境标本采集方面,《指南》表示,病例确诊后,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信息,辖区疾控中心应在病例发病前可能暴露的动物饲养或交易等场所,采集动物粪便、笼具、食槽、宰杀用具涂拭标本等环境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,以进一步明确病例的感染来源。环境标本的采集需在开展清洁消杀工作前进行。
来源:国家卫健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