椒江区新型冠状病*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关于零售药店恢复销售发热、咳嗽、呼吸道疾病
等相关药品的通告
(第38号)
我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已从一级调整为二级,为方便市民购药,结合我区实际,决定有序恢复我区零售药店发热、咳嗽、呼吸道疾病等相关药品销售,现通告如下:
一、即日起,在全区所有零售药店恢复销售发热、咳嗽、呼吸道疾病等相关药品。各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、咳嗽、感冒类、呼吸道疾病等相关药品时要询问顾客相关接触史,登记购药顾客相关信息并上报;要引导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。
二、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好精密智控,经营时要查验每名顾客的健康码,凭“绿码+有效证件+测温正常”方可购买,遇到*码或者红码人员要及时拨打上报。
三、市民购买药品时必须正确佩戴口罩,不集聚。健康码使用须“人码合一”,老人、小孩等其他人员确无健康码的,凭老年证、出入证等有效证件购药。
椒江区新冠肺炎疫情
防控工作指挥部
年3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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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编:谢斌芬统筹:屈扬帆责编:蔡茜监制:吴敏东转载请注明出处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#个上一篇下一篇